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加大了引进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项目的奖励幅度,奖励金额由先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新《办法》对引进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项目,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个展位再给予的奖励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第二、三年继续在我市举办的,奖励标准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从第四年开始,按原创展览项目标准予以补助。
新《办法》首次把引进高层次会议和专业会展企业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范围。根据规定,经会展办备案,由省级以上各类行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会议安排在市内四星级宾馆,且住宿人数为200人以上的,根据人数的递增情况,分别给予2万、4万、6万的补助;在五星、三星级宾馆举行的,人数可分别按1.5和0.7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宾馆住宿人数。新《办法》同时规定,境内外专业会展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新办单个展会规模达到500个展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据统计,2009年度,我市共有6个项目获专项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