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义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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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 : 435708
宝典 | 第23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商手册
发布日期:2017-09-13   信息来源:义博会组委会 点击量:7244









尊敬的参展商:


欢迎参加第23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简称“义博会”)。

为方便企业做好各项参展准备工作,执委会办公室特编写《参展商手册》,希望对您顺利参加义博会有所帮助。

请您认真阅读本手册,了解展会的注意事项并自觉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从而避免风险,获得预期的参展效果。

本手册并不完全取代主办单位和主场承包商的所有服务,您的任何要求我们会给予及时关注,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指导,以满足您的要求。若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直接和执委会办公室联系,我们很乐意为您服务。



目录


一、展会简况

二、主办承办单位及服务机构

、报道、布展、撤展流程

四、参展准备

五、布展

六、撤展

七、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八、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九、展馆安全管理规定

十、刊物及宣传品管理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十二、附件

附件1光地(特装单位)进场施工费用办理事项

附件2展具租赁项目表

附件3推荐酒店

附件4义乌城区交通及展馆示意图



展会概况


展会名称

第23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简称“义博会”)


展会时间

2017年10月21-25日


展会地点

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主承办及服务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

义乌市人民政府


战略合作伙伴

香港雅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服务机构


(1)组织机构: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执委会办公室

    部     门

职               能

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部

负责各项活动、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和督察等工作

85195527

展览招商部

负责义博会招展招商、展位安排和展馆现场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85199995

环境卫生部

负责义博会期间整体环境策划、布置和卫生保障等工作

85195280

新闻宣传部

组织协调义博会的宣传报道、配套活动组织、形象策划实施、记者邀请联络等工作

85195277

后勤接待部

负责义博会参会宾客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85195733

 

(2)现场服务机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


义博会各行业负责人

日用品:黄建东、吴雨时

QQ:281526372(黄)349821524(吴)

TEL:0579-85415408(黄)0579-85415550(吴)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郑欣

QQ:1010113774

TEL:0579-85415265


宠物用品:王志倩

QQ:2063350571

TEL:0579-85415800


电子商务及贸易服务:骆海峰

QQ:564174468

TEL:0579-854155806


电子电器:龚攀成

QQ:863268401

TEL:0579-85415427


机电机械:王丹青

QQ:2802982158

TEL:0579-85415267


工具/建筑/日用五金:黄光亮 /杨文峰/周凯

QQ:2331455570(黄) 1148962552(杨) 1790014414(周)

TEL:0579-85415222/426/257


文化办公:宗云博

QQ:1982458661

TEL:0579-85415259


玩具、体育及户外休闲用品:蒋明栋

QQ:3132223762

TEL: 0579-85415405


工艺品、饰品及饰品配件:楼苏平

工艺品QQ:2087988406  饰品QQ:1920577813

TEL:0579-85415805


山海协作、妇联来料加工:季华 

QQ:1157079774

TEL:0579-85415802  

   


市场推广部

TEL:0579-85415888、85415420

E-mail:service@yiwufair.com

客服QQ:435708


展品寄存处

TEL:13867904780(王建盛)

地址:义乌市宗泽东路59号南广场地下仓库




报到、布展、撤展流程



报  到  

1、时间

光地展位:10月17—18日 8:00-17:00

                  10月19日8:00-20:00

                  10月20日 19:00前必须完成布展,20日白天封馆安检

                  10月20日19:00—20:30  预展   

标准展位:10月18日8:00-17:00 10月19日8:00-22:00

2、签订《义博会展位管理使用办法、义博会知识产权承诺书》

3、提交《展位确认书》后,领取参展证、布展证及其他参展资料

4、携带《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意见表》,填写《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交纳费用后领取相关证件

5、签订《参展商展期承诺书》

6、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布  展  

1、现场租赁服务处:办理展具、电源、电话、网络等租赁手续

2、展品提取处:提交证明材料,交纳相关费用后,提取展品

3、提交《现场加班申请表》,办理加班手续


展  览

1、展示时间: 10月21日~24日      8:30~17:00

                      10月25日                 8:30~14:00  

2、遵守展览秩序,注重企业形象                

3、重视安全,保管好贵重物品

4、配合好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撤  展

1、时间:10月25日14:00~22:00

2、现场租赁服务处:办理退回所租赁展具手续
3、各展馆服务台办理《出馆证》

4、凭《出馆证》撤出展品



参展准备


(一)参展证申办

参加义博会的所有参展商必须领取参展证,才能展会期间自由进出展馆,并在展台内工作。所有参展证和展会期间各项活动安排等信息请于10月17—20日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参展商报到处领取。

为确保布展期间的安全,组委会规定:11日前搭建的施工人员需办理施工证件方可入场施工;11日至 12日谢绝参观,施工单位可持施工证和布撤展车证现场施工;参展商一律凭《参展商证》、《布撤展车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他人。

1、申办对象:参展企业的展台工作人员。

2、证件有效时间:10月17—25日

3、名额分配:

(1)一个标准展位可免费申领参展证3本;

(2)二个展位可免费申领4本;

(3)三个展位可免费申领5本;

(4)四个展位可免费申领6本;

(5)四个以上展位可免费申领8本;

(6)超出以上规定名额收取每证100元。

注:1个展位限补2本,2~3个展位限补3本,4个展位以上限补4本。

4、办理方式:各参展企业提供每位参展人员姓名、职位、手机/电话、电子照片标注姓名、邮箱并注明公司名称,发至相关行业负责人邮箱。如不能及时办理,也可凭《展位确认书》在报到时现场拍照办证(但因报到时人员较多,故不推荐此方式)。


(二)参展企业邀请的客商采购证申办

开展前商城展览公司将含有参展企业logo、公司简介、公司名称(中英文)、联系方式、EMAIL(以上信息需参展企业提供)的个性化链接发给展商,展商可将此链接发送给您所邀请的采购商,您邀请的采购商可通过链接中的预登记功能免费获取义博会入场证。


(三)证件管理规定说明

1、参展证、布展证、施工证等不同证件进馆时间及使用日期各不相同,请注意证件标明使用日期,进馆时间及执委会现场公告。

2、进入展馆要佩带好证件,主动刷卡并与保卫值勤人员配合,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3、各类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没收证件。

4、对违反证件使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本次展会仅供专业人士、贸易及商业观众入场参观。主办单位保留权利,禁止任何无关人士入场参观。

(四)展台位置

主办单位根据各参展单位报名条件,分批通知安排展位,并在交付相关展位费用后,由展务执行机构开具《展位确认书》。参展单位应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并到博览会现场核对展台位置,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展览部工作人员联系。


(五)会刊登录和广告

 参展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址、邮编以及公司业务简介(不多于80字)将刊登在由主办单位编制的《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会刊》上,同时上挂在线义博会网站,将通过四大优势媒体(义博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义博会会刊、义博会宣传光盘)集中向近10万采购商进行展示,详尽、准确的信息令数据检索更为准确,使更多的采购商选择您。

请各参展商务必于2017月9月20日前登陆义博会官方网站“在线登记展品”(http://biz.chinafairs.org/cn/back/AddProduct.aspx)登记展品详细资料并上传展品图片(会刊图片1张请注明,另网站图片10张),或将资料发送至邮箱expo@yiwufair.com

有关会刊登录资料,我公司将以“在线登记展品”为准,因时间延误所造成的会刊内容错误丢失等问题,一经发现,请即通知我方,以便内容及时修改,但我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赞助用品:充分发挥义博会的品牌资源,给广大国内外优秀企业、名优产品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和更有效的推广机会,实现义博会与企业双赢。本届义博会期间,执委会接受各企业提供赞助。详情请参阅《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征集专用产品、活动赞助商通告》。

联系人:钟逸

咨询电话:0579-85415525       


  

(六)宾馆预订

各参展企业如若需要酒店预订服务,请登录www.yiwufair.com在线预定或与执委会后勤接待部客商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王慧 潘天星   

电  话:0579-85415420      

  

(七)翻译和服务人员

本届博览会将有众多境外贸易商、采购商参观,为便于国内参展商与国外客商之间的交流,本届博览会执委会可以为参展商提供翻译人员、展台服务人员。若您有需要,请填写翻译和服务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王慧  

电  话:0579-85415420    


布展


(一)布展证申办

参加义博会的所有参展企业,需要进场布展的需申领布展证。企业凭展位确认书在报到期间到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现场参展商报到处领取。

1、申请对象:参展企业的布、撤展人员。

2、有效时间:布展证只限于布展、撤展期间使用,布展证在展览交易期间无效。

3、名额分配:

(1)标准展位每个展位可免费申领布展证3本,超过3本收取20元/本的管理费;                 (2)特装展位可免费申领8-12本,超过12本收取20元/本的管理费。


)展览工程服务


参加义博会的所有参展企业,需要进场布展的需申领布展证。企业凭展位确认书在报到期间到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现场参展商报到处领取。

1、服务职责

(1)依据《特装搭建报馆须知》、《安全管理规定》、《特装用材及布展搭建管理规定》、《展览现场违规施工行为及计分处罚》对参展商、施工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协助对申请特装、改装的展位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3)向参展企业提供租用展具等布展服务。

2、服务项目:开通长途电话、上网、电源点申请、展具租赁、问询、货物运输、票务、鲜花出租、美工服务、小卖部、快餐部等。

3、服务地点:展具租赁处。


(三)现场搬运

1、展品搬运由参展企业自行搬运展品。

2、场馆运营部对现场违规搬运有监督权和处罚权。


(四)车辆管理

参展单位自运展品的车辆须到报到处或各展具租赁点,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证件费用50元/本),车辆凭证进馆,卸货不得超过1小时,司机不得离开。

           

(五)现场展位电话安装申请

参展企业可向现场租赁服务处申请国内长途电话安装,按150元/门标准包天核算。

办理地点:各展具租赁处      


(六)现场上网服务申请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可为参展商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参展商可申请安装。

申请办法:参展商可在现场租赁服务处申请及交费,大会将为申请服务的展位安装开通。

 

(七)楣板文字的制作与修改

各参展企业展位楣板文字(中英文)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企业参展申报资料。标准展位的楣板由大会统一制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覆盖、更改。确需修改或重新制作的请上报展商报到处,经核实同意后由大会统一安排更改。

提示:楣板原始资料正确,制作过程发生错误,修改不收费用;非因制作失误、修改或重制的需收取60元/块制作费用。


(八)投诉接待

为妥善处理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大会展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投诉事件,维护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在大会执委会办公室内设立投诉接待站,负责受理参加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客商投诉。

1、受理投诉的范围和内容

(1)展会期间的服务质量;

(2)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签约的贸易纠纷及合同履约问题;

(3)产品质量问题;

(4)知识产权;

(5)其他投诉。

2、受理投诉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执委会现场办公室         电话:0579-85415588      

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        电话:0579-85415315



(九)投诉接待

(一)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保持一致,展位使用必须遵守执委会规定,严禁如下行为:

1、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出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包括:

(1)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供货或协作(含挂靠)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挂靠单位使用;

(3)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4)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5)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6)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展位费或参展费;

(7)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2、严禁占道经营、零售叫卖;

3、严禁超功率使用灯具、音响(60分贝以下)、电热器等,以及影响周边参展企业正常参展;

4、严禁破坏展具和展馆设施,撤展不清场,不按规定使用证件;

5、严禁展示、展销不属于本馆参展范围的展品;

6、严禁违背参展商手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7、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执委会将对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1)警告,没收进场证件;

(2)封闭展位,收回本届展位使用权;

(3)暂扣展品进行检查,待会后执委会审定处理; 

 (4)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5)呈报移交经检部门或消协依法处理。

(三)大会期间,执委会办公室展览事务部有权对展位使用情况和展览秩序进行检查,对参展企业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并处理。


撤展


1、撤展时间:2017年10月25日14:00~22:00

2、参展商必须在展会最后一天的规定时间内撤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

3、展品运出展馆大门,请在各展馆服务台办理《出馆证》,门卫凭《出馆证》验收放行。4、参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撤展又未向主办方或展馆方提出任何申请的,该展台内遗留的物品将示为遗弃物品,展馆方将向参展商收取有关清理费用。

5、 特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撤展完毕后,请到各展具租赁点退回押金,不在规定时间内清场的特装展位,清场押金不予退还。

6、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走,不得损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重罚。


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展具租赁收费标准:为方便企业布展,展馆方提供展具租赁服务,租赁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四。需租赁展具的参展企业,请提前预定,网上预订请登录ybh.cccfair.cn在线预订,展具预订以2017.10.5前提交预订单并完成汇款为有效预订,逾期请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租赁手续。


2、特装展位施工收费标准:

(1)施工管理费:由非主场搭建商搭建光地展位进场施工前须填写《光地(特装企业)进场施工费用办理事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缴纳相应的施工管理费(详见特装进场施工费用办理事项);

(2)电费:特装展位的用电,按实际用电量申请电源(见附件);(3)特装保证金:特装展位的,按10000元/家企业标准收费。保证金在企业按规定撤展完毕,展览部和财务部确认相关费用后到就近展具租赁处或综合楼四楼场馆运营部办理退押金手续。

3、楣板制作修改收费标准:

企业楣板如需修改,应向展商报到处申请,并收取60元/块的制作费用。


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高义博会的布展和服务水平,完善和规范布展施工管理工作,主办单位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各展台内部装饰(包括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安排,特制定如下规定: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位布展分为标准展位(以下简称为标摊)和特装展位(以下简称为特装)装修布展。


(一)标摊展位基本配置

标摊搭建是使用统一材料,按规定的标摊模式统一进行的展位搭建。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工作由主场搭建商博览中心负责。

标准展台为3米×3米共9平方米的展位,展台内由主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其中包括:三面白色展板(板宽1米,高2.5米),一张咨询桌,两把折椅,两盏射灯,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一只废纸篓、地毯和一块中英文的公司楣板。

(二)标摊展位布展规定

1、参展企业公司楣板的中英文名称,以参展申请表为准。不经行业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商城展览。由于字迹不清或时间延误所造成的楣板、会刊内容错误等问题,主办单位在得到参展商通知后,会尽可能帮助修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2、参展企业不得对已搭建的标摊擅自进行改建、嫁接;禁止在铝材、展板上打孔、钉钉;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否则,义博会执委会办公室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3、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4、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设施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5、展馆任何地方都禁止擅自粘贴。如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及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展具租赁处购买展览专用贴进行粘贴。

6、标摊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展。

(三)特装展位(光地展位)基本配置

特装布展是指对光地展位进行特殊装修的布展区域。特装展位(光地展位)将不提供任何展具和物品,参展单位可向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申请搭建,也可选择其他单位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

1、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特装布展是指对光地展位进行特殊装修的布展区域。特装展位(光地展位)将不提供任何展具和物品,参展单位可向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申请搭建,也可选择其他单位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

(1)严格按报审设计图纸施工。展台高度,展厅内所有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6米(若影响监控设施的展位,高度严格控制在5米以内)。展位搭建高度超过4米以上背板厚度不得少于20厘米,龙骨间距不得大于40厘米。

(2)展台跨度。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可超过12米,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结构稳定计算书。无框架结构特装展台,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台,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少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方钢或无缝圆管做内撑。

(3)相邻展台背墙处理。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空场地上特殊装修的展位外表面如在通道的视线之内,也必须要做装饰处理,维护大会整体美观。

(4)布展期间,严禁施工人员在展馆内吸烟,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无需取证即可扣除相应押金。

(5)展馆内严格按照“场外施工,场内主装”的原则,严禁现场木结构初加工,电锯、电刨、切割机、焊机、喷漆、万能胶粘贴等作业,对违规的施工单位,展馆有权制止,对屡禁不止者,将加重处罚,对拒不配合的将给予清场处理。确实需要切割作业的,应自带木工手拉锯或在展馆特装修材料加工处指定位置使用。

(6)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或涂上防火涂料,并符合环保要求。进馆前,须由安保人员检查,确认符合后方可进馆。如展馆及主委会发现有不符合施工安全规范的展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工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给予停工及清场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7)馆内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不得跨区域或占道布展,施工材料应放置在本展台范围内,如阻塞通道,展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8)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自身主体结构连接。如有违规现象,展馆或主委会有权对该单位做出处罚。因吊挂、捆绑对展馆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将要求该展台对展馆的损失进行赔偿。

(9)特装展台必须按消防要求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灭火器在开展前一天必须均匀摆放在展台内,便于消防检查和使用,灭火器配备标准为50m2内2具,50m2外每增加50m2增加2具,以此类推。

(10)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遮挡展馆消防设备(消火栓、红外对射、监控探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等,如有违反主委会及展馆有权要求展台拆除和下令整改等,并对该单位作出相应处罚。对拒不配合的展台将给予清场处理。

(11)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自明火作业。

(12)每个展台应申请独立用电,合理分配电器回路,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证书,严禁三无产品,严禁使用花线、灯头线、护套线作为移动电源,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器操作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展馆工作人员将在布展施工、展出及拆展期间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按操作规范操作,未使用安全、合格的灯具、用电设施及材料的单位,展馆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对拒不配合的将给予清场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13)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应采用钢化玻璃,并确保安装可靠,以防破碎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规定使用钢化玻璃装饰的展台,展馆将给予警告、整改和处罚。对拒不配合的将给予清场处理。

(14)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如有违规现象,将按照展馆租赁价目表结算费用给予双倍以上处罚。对私自使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造成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展台赔偿及相关责任。

(15)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展馆的有关制度,禁止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及改变其用途和位置。严禁在展厅的墙面、地面、立柱上打孔。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负责恢复或照价赔偿,赔偿细则请参照义乌国际博览中心服务手册。

(16)在展览会开幕前,对消防部门或展馆组织的安全检查问题必须无条件予以整改。展会期间,特装展位的安全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搭建商须专人留守负责展台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17)完成布展搭建工作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工具等物品清出场馆,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工具、包装箱等物品,如需寄存可到展馆服务大厅办理仓储手续。对在通道、展位外堆放的物品,展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18)撤展期间,应设置安全区域,安全警戒人员,不得野蛮施工、违规撤除展台等(展位直接推倒、拉倒、破坏展馆设施等),严格遵守主办单位及展馆相关规定,安全、有序撤展,违者展馆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19)严格按大会布撤展时间施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施工作业的,请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加班手续,违者将扣除部分押金。20、撤展当日,须自行负责清理场地,由展馆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清退施工安全保证金。撤展当日未能完成展台清理的,展馆有权自行处理,并扣除26.8元/平方米/天仓储费和垃圾清运费。21、施工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主委会及展馆将视情节轻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将列入黑名单,并终身不得再进入展馆施工。22、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展商或搭建商承担大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展览现场违规施工行为及计分处罚 

(1)违规处罚流程

①初次发现问题口头警告整改;

②再次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③第三次发现问题拍照、摄像取证留存,下发处罚通知书,并按违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④展商或搭建商三次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的,取消施工,并列入黑名单。


(2)违规计分处罚标准

①未办理特装进馆手续及申请加班直接入场施工(3分),按正常费用的2倍扣除违约金。

②施工作业未配戴安全帽,在禁烟区域吸烟,登高未佩戴安全绳(1分),并扣除违约金100元/人/次。

③不按报审设计图纸施工(2-12分),并扣除违约金500-50000元。

④不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连续3次不接受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警告的单位或个人(2-12分),并扣除违约金1000-50000元。

⑤展位搭建超出规定的高度、跨度,桁架接头处未用螺丝加固,展台出现倾斜、下垂、开裂及倒塌现象(1-12分),隔离处理,并扣除违约金1000-50000元。

⑥遮挡监控设施,阻挡、破坏消防设备,及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和堆放物品(2-5分),并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⑦相邻背板墙未按标准做装饰处理(2分),并扣除违约金500-2000元。

⑧在展馆地面、柱子或墙面上钉钉、钻孔或悬挂黏贴各类宣传饰品(1-2分),并扣除违约金100-500元/次。

⑨在馆内使用明火作业、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腐蚀物质进馆施工或展示(3-5分),并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次。

⑩未经展馆许可,私自使用展馆结构进行吊挂、捆绑(2-5分),并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次。

⑪ 不按规定拆除展台,或整体推到展位野蛮撤展和清运建筑垃圾(3-5分),并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次。

⑫ 展台搭建未使用环保、消防合格材料,未做防火阻燃措施(3-5分),并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次。

⑬ 未按规定存放空箱及占用场馆通道和公共区域(1-3分),并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⑭ 使用不合格电器材料、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水源线,或未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未经展馆许可,擅自使用展期用电。室外用电器具、配电设施无防雨及警示标识(5-12分),并扣除违约金500-50000元。

⑮ 未经允许,现场木结构初加工制作、刷漆或喷漆,私带切割机、焊机、电锯进馆,经书面警告仍坚持使用的(2-5分),并扣除违约金500-5000元。

⑯ 现场打架斗殴(2-5分),扣除违约金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⑰ 拒不配合清场人员在规定时间撤离(1-3分),根据逗留时间按加班费1500元/小时双倍计费扣除违约金。

⑱超出展厅地面承重进行施工作业或产品展示(5-12分),并扣除违约金5000-50000元。


(3)计分规则

1、违规计分周期从企业每年办理实名认证日期起算,为期一年。 

2、一个违规计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负责人的违规计分合计未满12分者,其分值将于次年办理实名认证时给予清零。计分周期内,违规计分累计超过12分者,按本办法中处罚金额的双倍扣除。

3、不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因违规施工导致安全事故的,且连续两年内分值超过20分的企业和负责人,违反以上行为规定的将被列入展馆黑名单,并取消在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义乌国际博览中心)搭建资格三年。

备注:本处罚标准的解释权归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所有。


展馆安全管理规定


1、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大会安全。

(2)全体与会人员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不参与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从布展之日起,所有进馆人员须将证件挂在胸前,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各单位加强对所属人员安全防火教育,做到防火工作人人皆知,自觉遵守,确保安全。


2、展台样品摆放管理规定

(1)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如有单价4000元或总价50000元以上的展品,请先向执委会申报,可申请寄存到展馆贵重物品仓库,如不寄存,请在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商应严格按照展会开放时间看守展台,以确保展台样品安全。对于在展会布展、开展、撤展期间因无人看守展台而造成的展品丢失,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如有丢失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2)陈列的刀具、枪支等展样品,要由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上、下班要清点数目,防止被盗。

(3)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

(4)布展期间使用的展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全馆禁止吸烟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馆内(包括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电)梯前室、咖啡室等地)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证件、通报批评、清出馆外等处罚。对外商违章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按照外国公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施工及装修用材、用料使用管理规定

(1)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模板等物品作装修和装饰用料。

(2)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施工机械操作演示确实需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使用前24小时须报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执委会办公室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5、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1)各参展代表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2)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3)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须与天花保持1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应离设备层0.5米,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6、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3)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4)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器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5)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6)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7)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40W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3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8)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允许利用天花悬挂灯具和电线。

(9)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拆撬,不准乱拉乱接。


7、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3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大会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大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2)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各搭建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应按用电负荷申请电源点,施工完毕,经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

(4)各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应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单根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地毯下的电线不得有接口;敷设在过道地面的电线,必须加以保护;不得使用双绞线(花线)、铅芯线等。

(5)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等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或检验合格的电子产品。

(6)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并应加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7)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烫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

(8)重点展区和自行搭建展位、中心展台等,须有专职电工留馆值班。


8、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代表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的主要内容有:①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②切断本展位的电源;③保管好贵重物品。


9、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制定相应方案,相关设施和设备要进行定期消毒与通风。

(2)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醒客商出现发热、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主动到展馆医疗服务点或医院进行检查,展馆需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展会期间就餐管理规定:

为确保展会期间执委会、参展商、采购商就餐的卫生与安全,请在展馆指定的快餐供应处就餐,切勿到小摊小贩处购买,以保证食品安全。



刊物及宣传品管理


1、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刊物和宣传品是指以义博会名义编印以及经义博会执委会办公室同意在会场内发送的会刊、名录、专刊、电子出版物等资料。

2、义博会刊物和宣传品须符合以下要求,经执委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在义博会现场赠阅。

(1)以宣传外经贸政策和外经贸改革与发展、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为主要内容,刊物和宣传品名称须与内容相符。

(2)专项宣传义博会的宣传品,均由义博会执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印和对外发送。

(3)未经义博会执委会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义博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刊物和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中英文字样。

(4)未经义博会执委会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大会现场发放资料或刊物。

(5)各参展单位的单项资料(如商品目录、企业简介、产品说明等),自行安排对外发送,但仅限在本展位内发送。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正常交易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增强参展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交易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品牌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展与投诉须知

第二条  参展企业须保证其所有展出商品的质量,能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须保证展品、展品包装、装潢宣传或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等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进口展品则必须提供官方的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他必要证明文件。

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服从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的管理,并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参展项目依法应当具有相关权利证明的,参展方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参展;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第三条  参展方从签订《义博会知识产权承诺书》之日起,即视为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服从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对知识产权涉嫌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服从和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设在大会现场执委会办公室内,是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接受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投诉的唯一机构。保护办负责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法律咨询及协调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投诉,即受理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发生在展览现场的展品质量纠纷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大会邀请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卫生、专利、版权等执法管理部门驻会处理投诉,投诉电话:0579-85415315。 

投诉人须通过保护办,方可对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发生在展会现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提出投诉。如因未通过保护办,而与涉嫌侵权方进行干涉,在展览现场引起纠纷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大会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将引起纠纷的人员当场请出展馆。

第五条  如侵权指控事实成立,参展企业须同意赔偿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执委会办公室因第三方指控参展企业或执委会侵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损失。投诉人如按照本规定向大会提出投诉,并要求大会对被投诉人采取措施,须同意支付大会执委会因有关投诉所采取措施而引起的费用并赔偿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处理投诉程序

第六条  参展企业如在展位被人指控侵权,可要求对方向保护办投诉。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保护办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投诉请求书》: 
(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发明专利除外)、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经投诉人签章确认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版权)的,应当提交调查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 

(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四)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诉人不得就同一知识产权对同一被投诉人重复投诉。 

对上届已经保护办处理过的专利、著作权(版权)投诉,本届继续发现的同一侵权个案,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展会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处理的法律文件。如投诉人不能出示相关文件的,不予受理。

投诉人须同时承诺,因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由投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材料和承诺一式两份,保护办和被投诉人各存一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护办对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版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提交相关资料的;

(二)投诉人或者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

(三)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四)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或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五)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认为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         (六)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九条  保护办在展会期间处理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投诉方在被告知其展出的展品及宣传品或其他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后,应立即签署《承诺书》,并在4个工作小时内作出不侵权的有效举证,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出示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并协助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被投诉方未做出或不能做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被投诉方应将涉嫌侵权的物品撤展;拒不撤展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予以撤展或提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被投诉方做出不侵权举证的,保护办在2个工作小时内将举证材料送达投诉人(投诉人未在展馆参展的,可电话形式告知),投诉人应同时承诺服从保护办对是否涉嫌侵权做出的认定,不就同一知识产权对同一被投诉人重复投诉。投诉机构在举证材料送达后展开调查认定工作,并在8个工作小时内做出是否涉嫌侵权认定。


第十一条  保护办做出涉嫌侵权认定的,被投诉人应在接到保护办撤展决定2小时内将涉嫌侵权展品撤展,拒不撤展的,保护办予以撤展或提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保护办做出撤展决定后,被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证明自己不涉嫌侵权的,由被投诉人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提交重新确认不涉嫌侵权的申请,由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重新调查认定。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做出新的认定意见前,原撤展决定继续生效。 


第十二条  为维护大会的交易秩序,在保护办作出处理且被投诉人接受此处理后至当届义博会结束前,投诉人不得在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览现场对被投诉人采取其他行动。


第十三条  无论保护办有否对被投诉人作出初步处理,在当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结束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取的任何一步法律行动,与大会不再有任何关系。



四、责任


第十四条  保护办对涉嫌侵权产品作出处理后,涉嫌侵权的参展企业仍继续违反规定的,执委会办公室将收回其涉嫌侵权展位参展代表人员参展资格证件,封存其涉嫌侵权展位内的一切物品直至当届义博会结束,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参展资格。


第十五条  有以上行为的参展企业,将被执委会办公室记录在案。参展企业在历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次数累计达到三次的,大会将取消该企业的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资格。同时,执委会办公室将当届涉嫌侵权企业名单抄送企业注册地相关政府部门。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色痕迹拓朴图)权;

7、对未泄露之信息的保护权。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指的涉嫌侵权的参展企业以该展位的申请企业(即楣板所列公司)的名称为准。无论直接涉嫌侵权者是展位的申请企业本身、子公司、联营单位、供货单位或协作单位,根据本规定第四章所规定责任的承担者均为该展位的申请企业。


第十八条  如果被认定(或裁定)的侵权者为展位申请企业的子公司、联营单位、供货单位或协作单位,达到以上规定的侵权次数,将同时对展位申请企业及被投诉单位依法采取处理。


第十九条  证明知识产权的存在及所有权所需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保护办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执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



附件1:光地(特装单位)进场施工费用办理事项


(一)进馆费用说明

1、车辆通行证:  50元/本     

2、施工许可证:  50元/本

3、施工证:      10元/本(12本以上20元/本)

4、施工管理费:钢架结构10元/㎡,钢木结构20元/㎡,木质结构30元/㎡

5、电源点380V : 1000元/15A     1500元/30A   2000元/60A

6、加班费用:    20元/小时/展位(24:00后按30元/小时/标准展位收取)



(二)特别提示

1、特装企业须缴纳以上费用后凭证进场施工,提前进馆施工每天加收20元/平方米的施工管理费、电源费用,展馆方如发现未交相关费用进场施工的企业或搭建单位,将扣除其双倍的施工管理费

2、需加班的单位应在15:00前到各展具租赁处办理加班申请,对未缴纳加班费用进行施工作业的,展馆将以双倍加班费扣除安全保证金。

3、撤展当日未能完成展台清理的,加收26.8元/平方米/天的仓储费和清运费。


(三)推荐特装搭建商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宗泽路59号综合楼四楼场馆运营部

联系人:宗旭勇手机:13867927177

电话:0579-85415978,85415979

邮箱:185164639@qq.com




客服电话:+86-579-85415888 邮箱:service@yiwufair.com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宗泽东路59号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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